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

食品攙偽有罪 最重判7年

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花滿堂庭長召開記者會,宣布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,只要食品攙偽、假冒,都違反食安法,不需考量有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,最重可判刑7年,將拘束未來法院判決,影響類似食安法案的審判。(郭吉銓攝)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,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富味鄉在黑麻油中添加黃麻油等,僅判決詐欺有罪、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確定,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...




from 社會新聞 - 頭條新聞 - Yahoo奇摩新聞 http://ift.tt/2g2CBgO
via IFTTT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