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

最高院統一見解:食品攙偽有罪 最重囚7年

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昨決定,在食品攙偽、假冒或違法添加物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均依食安法論處,最重可處七年徒刑,併科八千萬元罰金。此一見解對法院審理食安案件有重大影響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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